西藏“十一五”期间用于生态环保的资金达101亿元
但钟家没有接受,而是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
经济与政治伦理的发展、人权事业的积极进步,导致自由市场化运动及其后果的正当性被质疑和部分否定,近现代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得以出场,社会法旨在实现相对公平的社会分配、过度分化结构的部分矫正等职能。但是,既有理论对于社会法的代际更替、功能扩展和嬗变的逻辑,对中国社会法与社会改革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中国社会法的功能定位与模式选择等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第二代社会法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为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的促进,呈现出双轮并驱的特点:经济与政治伦理的进步、不断深化扩展人权运动作为其一,不同层级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合作作为其二。人类以这些社会保护措施恢复自己的家园{3}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据此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19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中所持的新自由主义教义及其对更为重要的契约—社会契约的侵犯,对极力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the Washington Consensus)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当然,第二代社会法的成就主要是社会保护、人权保护。其生产性功能表现为:(1)社会政策和立法立足于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直接催生、促进、提升了大量的产业,对GDP的增长和优化具有直接的制度绩效。[18]思想启蒙与祛魅( disenchantment)运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维度,总体上是不可逆过程。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第二代社会法,除了上述普惠性社会保障、健全的集体劳动立法之外,还特别注意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边缘化(marginaliza-ti on)、底层阶级(under-class)、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问题。社会法的这一转型,涉及到理念、制度、功能多个层面。斯密相信,凭借人性中的道德能力,通过蕴藏在社会和人心中三重法庭的审判,人能够认识并追求德性,实现幸福。
绝大部分社会下层群众,即使它们没有什么分辨眼光,也能够充分看清前一种差异,而有智慧与有美德的人即使拥有明察秋毫的识别能力,有时候也需费尽千辛万苦才能分辨后一种差异。LJ(B),p. 18. {57} Duncan Forbes, Sceptical Whiggism, Commerce, and Liberty, in Essays on Adam Smith, p. 180.[英]唐纳德·温奇:《亚当·斯密的政治学》,褚平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38页。{53} 正因此,亚当·斯密有意规避使用任何道德哲学的词汇作为政府与服从的原则,而用权威和效用作为同情的特殊表达。促使人们服从政府的正是这种公共利益的感知(sense of public interest),而非私人利益。
他们虽然生产方式低下、贫穷而且脆弱,但已经完全具备了一个社会所应有的秩序:正义以及对不义的惩戒。斯密赋予正义的使命再重要不过,它是社会大厦的主要栋梁,一旦缺失,人类社会将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化成灰烬{33}。
权威原则的真正根源在于同情( sympathy)的社会心理—其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或者其理论体系的万有引力。社会摆脱了它的原始形态(savage society),从而进人真正的政治社会或者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60}。既然古人法学体系的缺陷之一是用处理其他德性的方式在处理正义问题,所以,斯密首先要做的便是廓清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乃是正义的德性(the virtue of justice),并反复强调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和政府的普遍原则的理论[LJ (A),5;LJ(B),397、 398; TMS, 342]。当我们被自然的原则引导去增进某些凑巧是某一精巧开明的理智也会建议我们去追求的目的是,我们很容易把让我们得以增进那些目的的情感与行为归因于那理智(reason) ,把那理智当成是那些情感与行为的动因,乃至把事实上属于上帝的智慧造成的结果,想成是人类智慧的结果。
因此,在他的理论构想中,政府的职能便仅仅具有工具性的意义,是应效用而生的机构: 法律和政府的目的似乎只在于此。当亚当·斯密打破Natural State(自然状态)-Civil Society(文明社会)的理论框架时,他便为Civil Society赋予了一种动态的、历史的理解(dynamic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使之展现为四阶段(four-stages)的历史进程。在道德的王国中也有主权者,有类似的法律和赏罚。社会仍可存于不同的众人间,只源于众人对社会的效用有共识,就像存在于不同的商人间那样,完全没有什么爱或情义关系。
对任何侵犯行为,整个社会都休戚相关,如属可能,他们对有关方面进行调解。{13}前注{3},[英]亚当·斯密书,第437页。
国家和政府是人造的生命,政治社会中通行的法律便成了民约法(霍布斯语),此人造生命的意志。正因此,亚当·斯密才会说,每一套制定法体系,都可以被视为尝试迈向一套自然法理学,或尝试迈向一套列举周详的正义规则体系,所获致的一个或多或少不完美的结果。
在狩猎社会中,人们对财产的意识仅限于即刻的拥有(immediate possession),在畜牧社会中,财产权扩大到饲养的牲畜,这成为了引发巨变的关键因素。{21} Dugald Stewart, Account of the Life and Writings of Adam Smith, LL. D.,in Essays on Philosophical Subjects,Liberty Fund, 1982, p. 275中文版参见[英]杜格尔德·斯图尔特:《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将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页。所以亚当·斯密重新缝合了马基雅维里、霍布斯等现代思想家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撕开的裂口。智慧与德行也因它们有助于提高人类需求而为人们所赞誉。{20}亚当·斯密的学生兼朋友,格拉斯哥大学法学教授,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思想家,作品包括TheOrigin of Distinction of Ranks。这门科学并不包括自古希腊的斯多亚学派延伸到经院神学家的自然法理论(natural law theory),也不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哲人对习俗、法律所作的评述,因为它们要么是在用处理其他美德的方式在处理正义问题,要么所讨论的法律是公共政策的法律,不是正义的法律{13}。
因此社会在历史中的衍化尽管遵循一定的逻辑,却非人类智慧设计所能左右,而是展现为某种自然的历史(natural history):社会发展的四阶段论。普遍道德规范的生成潜藏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化过程(process of evolution) {59},就像人不可能天生就是谦谦君子,尽管他天生就具有道德能力和社会欲求(desire of society)。
在亚当·斯密的法理学中,Civil Society具有相同的含义,指代一种较为高级的社会:既强调其政治意含,具有实定法律、政府制度。所以,亚当·斯密既然致力于研究一切政府和法律的普世原则、把自然正义当作文明政府基础,那他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批驳社会契约理论,洛克因此无可避免地成为他论战的标靶。
{15}前注{3},[英]亚当·斯密书,第437页。如果契约论有理,那么政府如是要求便是最大的不正义。
在村落中,各个家庭为了共同的安全约定相守,但谁也没权统治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立法学是政治学的一部分{52}。斯密让他的学生回顾已经在《道德情感论》中详细阐述过的原则。{38} 拒绝了自然状态、否定了社会契约,社会起源(the origin of society)的问题也就消亡了。
{7} 斯密所下的这个断语道出了社会( society)在其整个道德哲学体系中至为重要、关键的地位。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得到政府制度的保护,正义因此得以维护。
如果自然法(naturallaw)恰是堕入战争状态的根由,那么它也就失去了神圣性和超越意义,从而必然走向自我否定。内容提要: 亚当·斯密关于政府原则的论述集中体现在他对文明社会之起源的研究中。
当一些人开始驯养动物,便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以前的狩猎对象变成了私有财产,狩猎社会的形态也随之崩解,从而进人畜牧时代(age of shepherd)。如果社会中人常见的品行风格,和我刚才提到的那种可怕的恶习属于同一种性质的话,社会绝不可能须臾存在。
如果套用斯密的术语,那么自然状态对应着人仅仅作为人(man only as man)的状态。前注{12},Adam Smith书,第402~403页。斯密把它们称为权威原则和效用原则。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情形刚好相反,各种克己的美德,得到比各种仁慈的美德更多的培养。
任何文明社会都要经历一个幼年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仅存在着最朴素的政治行为。道德完善、幸福宁静(tranquility)的实现是个人生活的目的,而非政府的义务。
斯密将社会形态区分为野蛮民族(barbarous nations)和文明民族(civilizednations),由于风尚的不同,他们对德性的推崇亦表现出诸多差异: 在文明的民族中,以仁慈为基础的各种美德,受到的培养,多于以克己和禁欲为基础的美德。正如休谟在论政治社会时所说,很显然,如果政府是完全无用的,他就绝不可能产生,忠诚(allegiance)这项义务的唯一基础就是它通过维持人类的和平和秩序而为社会所争得的好处。
我因此为了整体的利益(good of the whole)服从政府的决定。根据Duncan Forbes和Donald Winch的研究,斯密并非典型的辉格党人,他的学说抛弃了正统辉格派所采用的静态的分析方式,而是采用了一种动态的、历史的方法,从而把他称作怀疑论辉格党人(Sceptical Wh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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